日期 :[2016年04月13]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607
某房地產公司接受自然人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該房地產公司在辦理土地過戶、作價入股時,免征營業稅,未取得發票,但繳納了契稅。該房地產公司在該土地開發房地產完成后,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自然人以土地作價入股的土地價值(按繳納契稅確定的價格)是否可以作為清算土地增值稅時的扣除項目金額?
1、不可以。理由:《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本數),也就是年應稅銷售額大于等于500萬元應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貴公司銷售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這樣對貴公司比較有利。
2、貴公司報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3、匯總納稅就是分公司不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增值稅,由總公司統一計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統一計算應納稅額。
4、您的理解正確。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六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為: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五)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本數)。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對年應稅銷售額標準進行調整。
.....
(八)銷售不動產
7.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9.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十二)納稅地點。
屬于固定業戶的試點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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