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5月27]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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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公安、檢察、海關、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等多部門聯動,大數據+分析模型,從嚴從快查處,2022年最嚴稽查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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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稅務稽查動作頻頻!1800+企業被查
稅務稽查力度有多大?我們來看看最新消息:1個多月,立案檢查1800多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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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等六部門明確2022年,這樣查企業!
2022年稅務局怎么查企業?小編結合稅務總局、各地稅務局的最新動態,給大家進行了一些總結:
一、從嚴從重打擊騙取留抵退稅違法行為:
1、快速選案。
建立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辦和省市區稅務局多層次、立體化的案源管理體系,力求對騙取退稅的企業早分析、早發現、早立案、早查處。
2、從嚴檢查。
統籌調度全系統稽查力量,加強上下聯動和內外協調,聚焦不法企業以隱匿收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等手段騙取留抵退稅的違法行為,從嚴從快查辦,依法從重處罰。特別是對團伙式、跨區域、惡意造假等騙取留抵退稅違法行為,聯合公安等部門嚴厲打擊、嚴懲不貸。
3、分類處理。
對非主觀故意違規取得留抵退稅的企業,約談提醒,促其整改;
對惡意造假騙取留抵退稅的企業,依法從嚴查辦,按規定將其納稅信用等級直接降為D級,采取限制發票領用、提高檢查頻次等措施,同時依法對其近3年各項稅收繳納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延伸檢查其上下游企業。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曝光。
稅務總局和各省市區稅務局持續開展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工作,有力警示震懾不法企業,向全社會釋放對騙取留抵退稅嚴查重處、“違法必嚴懲”的強烈信號。
二、嚴肅查處稅務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甚至內外勾結、通同作弊等違法違紀行為:
1、建機制。
稅務總局、各特派辦、省、市、縣稅務局均成立督察工作組,建立健全同頻共振、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上下結合、分級負責,有力推進政策落實監督。
2、明重點。
聚焦政策執行、責任落實、風險防控、稽查辦案、問題整改等重要環節,明確14類45項督察要點,依托稅收大數據,精準發現內部管理和執法問題線索,推動實現風險早發現、早應對、早處置。
3、強監督。
聚焦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履職盡責情況,著力查處典型問題。
加大對騙取留抵退稅案件的一案雙查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規行為。
4、盯整改。
對內外部監督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一盯到底,確保問題整改徹底,并舉一反三,持續深化整改成效。
5、嚴問責。
對落實留抵退稅消極懈怠、工作拖拉、推諉扯皮、失職失責的一律嚴肅處理;
對出現區域性大規模騙取留抵退稅案件的一律嚴肅處理;
對稅務干部和不法分子內外勾結、通同作弊騙取留抵退稅的一律嚴肅處理。
三、多地稅務局也明確一些檢查重點,企業注意對照避雷:
將已辦理留抵退稅、期末留抵稅額較大和異常放棄留抵退稅等情況作為數據分析重點,聚焦“暴力虛開”“虛假抵扣”“隱瞞收入”等騙取留抵退稅的違法犯罪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更是明確具體如何打擊騙稅:
1、對已經辦理退稅的納稅人按照一定比列展開抽查:
對納稅人退稅全流程進行再梳理、再掃描,聚焦利用虛增進項、隱瞞收入、虛假申報和其他欺騙手段,尤其是重點抽查存在“留抵稅額突增”、“銷售收入急劇減少”、“期末留抵退稅額長期滯留”、“紅字作廢異常”等現象的企業。
2、聚焦行業認定、小微企業劃型、銷售確認、進項虛增等問題:
通過金稅三期系統、一戶式2.0系統,電子抵賬系統等,調取企業的申報表、財務報表、進銷項數據、貨物品名、存貨等方式數據排查比對企業是否存在涉稅疑點,重點聚焦行業認定、小微企業劃型、銷售確認、進項虛增等問題,運用大數據精準分析,篩選涉嫌騙取留抵退稅案源線索,并結合與企業財務人員約談進一步了解企業相關業務,再次排查企業是否涉嫌存在騙取留底退稅的情形,對已排查選取的企業開展重點立案檢查。
3、對已經立案檢查的企業:
通過翻閱賬簿憑證資料、業務相關合同資料、銀行資金流水資料以及業務上下游的相關涉稅資料一一核對,調取納稅申報、發票開具、取得情況分析進銷情況;
對公司相關人員實施稅務詢問調查筆錄和約談等措施了解公司的經營業務流程及具體的業務;核實了該公司業務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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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千萬別碰這10條紅線!
留抵退稅有關風險提示提醒如下:
一、申請退稅前,建議您自查以下退稅條件及涉稅風險:
1、是否同時符合以下退稅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你目前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是否真實?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3、是否存在隱匿未開票收入的情形比如個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現金收款不申報;
4、通過注冊空殼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違規享受低稅率或者免征優惠轉移銷售收入;
5、是否存在延遲確認收入比如未按規定納稅義務時間確認銷售收入、存在銷售行為發生并已收款,但是通過往來掛賬不結轉收入的情況;
6、是否存在進銷項不匹配、進項銷項倒掛的情況比如進項發票與企業的正常經營業務不符、或者某種商品只有進貨而沒有銷售等;
7、是否存在虛增進項的情形比如取得虛開的專票抵扣、通過農產品收購發票騙取退稅等;
8、是否存在虛假申報的情形比如紅字沖減收入進行虛假申報;
9、是否存在“借殼”騙取退稅的情形比如利用關聯企業轉嫁增值稅留抵稅額;
10、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簡易征收等的增值稅未做進項稅額轉出從而虛增留抵的情形。
二、申請退稅后,稅務機關將按規定進行退稅審核,并根據不同情況出具審核結果:
第一種情形是,納稅人符合全部退稅條件,且未發現任何風險疑點及未處理事項,準予留抵退稅。
第二種情形是,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的一項或多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
第三種情形是,雖然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但存在風險疑點或相關未處理事項的,將暫停辦理留抵退稅,并對相關風險疑點進行排查,對未處理事項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后,再按規定繼續辦理留抵退稅。
三、經稅務機關核查存在騙取留抵退稅情形的,將做以下處理:
1、對非主觀故意違規取得留抵退稅的企業,約談提醒,促其整改。
2、對惡意造假騙取留抵退稅的企業,依法從嚴查辦:
(1)按規定將其納稅信用直接降為D級,限制發票領用;
(2)依法對其近3年各項稅收繳納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3)依法追繳其騙取的留抵退稅款,并處以罰款;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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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申報的20個誤區!
納稅誤區1:營改增誤區
180天概念,是認證期限,既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而抵扣是認證當月抵扣,既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180天是認證期限,認證完了就當月抵扣。
納稅誤區2:辦公用品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5種情況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也就是說取得專票,用于生產服務經營活動(這句話是廢話,因為辦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經營性活動),不屬于上述5種情況(非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非正常損失等),也就能抵扣!
納稅誤區3:個人股權平價或無償轉讓就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看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
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即平價或無償轉讓,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轉讓價。
納稅誤區4:餐費就是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事業單位為生產經營業務活動的需要而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
正常經營中,餐費產生的原因各種各樣,如:出差人員出差時非招待客戶的餐費、會務費中的餐費、董事會會費中的餐費、員工年會會餐;加班餐費餐;拍攝影視作品時吃飯作為道具出現,都不算招待費。
納稅誤區5:固定資產是“2000元”以上的標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也就是說取消了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那個標準還是N年前的會計制度下的。
納稅誤區6:開票才“繳稅”。
何時繳稅不以開票為準,而是按各稅種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準,如銷售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不管是否開票,在發出商品時就應該確認收入,需繳納增值;還有開票了未必要“繳稅”,如預收跨年房租,也開票了,營業稅應該繳,但企業所得稅要分期確認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確認收入。
納稅誤區7:工資薪金發現就繳個稅。
如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人,不予征稅(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北京地區負擔通訊費采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都可以不并入工資薪金繳個稅(京地稅個[2002]116號)。
納稅誤區8: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的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等文件,沒有對享受研究開發費的加計扣除的企業的范圍做限制,所以不是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的加計扣除。
納稅誤區9:營業外支出都要納稅調增。
營業外支出是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有條件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有條件有標準扣除)、盤虧損失(有條件扣除)、罰款支出(分類別可扣不可扣)、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2種情況一般可扣)等。
納稅誤區10:2萬元免稅政策不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
財稅【2013】52號規定月營業額/銷售額不超過2萬,免征營業稅/增值稅,因城建稅及教育附加跟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是同免同減,也就是2萬元免營業稅/增值稅也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另提供廣告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2萬元免增值稅同時免文化事業建設費。
納稅誤區11:有發票才能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滿足合法的扣除憑證,但合法的扣除憑證不僅僅是發票,如企業內部的工資單、折舊表,還有銀行利息單、完稅證明、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等,都是可以稅前扣除合法憑證!但千萬別理解不是所有的沒有發票都能扣。
納稅誤區12:營改增后應稅服務與貨物勞務進項不能混著抵扣。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沒要求應稅服務與貨物勞務分開各算各的抵扣,只財稅(2013)106號特殊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的,截止到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誤區13: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國稅函2010第079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可稅前扣除,是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納稅誤區14:發放給員工的采暖費補貼沒有稅前扣除。
根據國稅函[2009]3號規定,采暖費補貼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也就是說發放給員工的采暖費補貼按照職工福利費支出扣除。另寧夏、河北省、大連、山西、遼寧、北京、吉林不超過標準的采暖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納稅誤區15:代扣代繳個稅沒有手續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065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也就是說代扣代繳個稅也有手續費哦,別忘記了!
納稅誤區16: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額是全額收入。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
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也就是說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不在核定收入范圍內。
納稅誤區17:消費積分兌換禮品或抽獎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另規定: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即:反饋禮品不征,抽獎所得稅征。
納稅誤區18:虧損企業不可以享受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財稅〔2009〕70號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在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計算加計扣除。沒有說虧損企業不可以享受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納稅誤區19:企業展廳領用的產品具企業所得稅上視同銷售。
國稅函[2008]828號: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展廳領用產品所有權未發生轉移,不視同銷售。
納稅誤區20:所有的合同都要貼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也就是說,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憑證,無需貼花。比如招聘合同、審計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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