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6]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981
一、適用范圍及總體說明
(一)本表1至14行適用于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的查賬征稅納稅人填報。
本表15至28行適用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由享受技術進步、更新換代、強震動、高腐蝕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以及外購軟件、集成電路企業生產設備加速折舊或攤銷的查賬征稅納稅人填報,主要用于享受加速折舊、攤銷優惠政策的備案。
(二)本表不承擔納稅調整職責。主要任務:一是對納稅人享受重點行業、領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以及一次性扣除等優惠政策情況進行統計(第1至14行)。二是由匯算清繳享受國稅發〔2009〕81號和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企業填寫本表,以此履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備案手續(第15行至28行)。
(三)填寫要求
1.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納稅人,填報本表即視為履行備案程序。
2.本年度內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或正常折舊額,下同)的填寫本表,稅法折舊小于會計折舊的金額不再填寫本表。
某項資產某月稅法折舊額小于會計折舊額后,該項固定資產從當月起至年度末的會計折舊額和稅法折舊額均不再填寫計入本表,僅填報本年度內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月份的數據。例如:A汽車公司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2018年5月,某項固定資產稅法折舊額開始小于會計折舊額(其4月前稅法折舊大于會計折舊),2018年度匯算清繳時,“稅收折舊(扣除)額”除“原值”以外其他列次填寫到4月份數額,“原值”據實填寫。在以后年度匯算清繳時,該項資產不再填寫本表,其此后年度的折舊、攤銷額納稅調增填寫A105080表。
稅法折舊額小于會計折舊額的主要情形:
(1)會計采取正常折舊方法,稅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按稅法規定折舊完畢的。
(2)會計采取正常折舊方法,稅法采取年數總和法或者雙倍余額遞減法,稅法折舊金額小于會計折舊金額的。
(3)會計和稅法均加速折舊,但稅法與會計處理金額不一致,當稅法折舊金額小于會計折舊金額的。
(4)會計和稅法均加速折舊,該類固定資產稅會處理一致,當稅法折舊額小于正常折舊額的。
(5)稅法采取一次性扣除后,年度內剩余月份。
3.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會計上未一次性扣除的資產,會計折舊額按首月折舊額填報。此處會計折舊額僅供統計,不影響納稅調整。
4.對會計和稅法均加速折舊、但其稅會折舊金額不一致的資產,在“稅會處理不一致”行填報。
5.有“*”號的單元格不需填寫。
二、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行次填報
根據固定資產類別填報相應數據列。
1.第1行“一、重要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個行業,以及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大領域18個行業的納稅人,按照財稅〔2014〕75號和財稅〔2015〕106號文件規定(下稱“重要行業”),對于新購進固定資產在稅收上采取加速折舊的,結合會計折舊政策,分不同情況填報納稅調減(此處用于計算優惠,實際納稅調整通過A105080表)或者加速折舊優惠統計情況。本行=2行+3行。
第2行和第3行“項目”列空白處,由企業按照財稅〔2014〕75號和財稅〔2015〕106號文件規定的行業范圍,選擇填寫其從事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為了便于征納雙方操作,填報說明第四部分編列《重要領域(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行業代碼表》,納稅申報時填寫所屬行業名稱及對應“行業中類”代碼,代碼長度為三位,全部由數字組成。
第2行和第3行,由企業按照不同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稅會處理不一致”包括稅法和會計都加速折舊,但稅會折舊方法不一致的情況。
2.第4行“二、其他行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由重要行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填報。填寫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以上專用研發設備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納稅調減或者加速折舊優惠統計情況。本行=5行+6行。
第5行和第6行,由企業根據其不同的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3.第7行“三、允許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填報新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研發設備和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固定資產,按照稅法規定一次性在當期扣除金額。本行=8行+11行。
第8行“1.單價不超過100萬元研發設備”:由重要行業中小型微利企業和重要行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填報。填寫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研發設備一次性當期稅前扣除金額。本行=9行+10行。
第9行和第10行,由企業根據不同類型(重要行業小微、其他企業)和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重要行業小微”指“重要行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對其新購進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扣除。
“其他企業”(包括“重要行業”非小型微利企業和“重要行業”以外的企業)對新購進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第9行和第10行“項目”列空白處選擇“重要行業小微”或“其他企業”。選擇“重要行業小微”時,第2行和第3行“項目”列空白處需同時按規定填報所屬重要行業代碼。
第11行“2.5000元以下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寫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按照稅法規定一次性在當期稅前扣除的。本行=12行+13行。
第12行和第13行,由企業根據不同的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4.第14行“合計(1行+4行+7行)”:填寫重要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其他行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一次性扣除固定資產的合計金額,等于1行+4行+7行。
5.第15行“四、其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備案信息”。由下列二種情形填報:一是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快固定資產和常年強震動、高腐蝕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二是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外購軟件、集成電路企業生產設備加速折舊。納稅人填報本行至28行履行備案手續。
6.第16行“1.技術進步、更新換代固定資產”:填寫企業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按稅法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金額。本行=17行+18行。
第17行和第18行,由企業選擇不同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7.第19行“2.常年強震動、高腐蝕固定資產”:填寫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按稅法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有關金額。本行=20行+21行。
第20行和第21行,由企業選擇不同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8.第22行“3.外購軟件折舊(攤銷)”:填報企業外購軟件,按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享受加速折舊、攤銷的金額。本行=23行+24行。
第23行和第24行,由企業選擇不同的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9.第25行“4.集成電路企業生產設備”:填報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按照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金額。本行=26行+27行。
第26行和第27行,由企業選擇不同稅會處理方式,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第28行“合計”:用于統計其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情況。
(二)列次填報
1.第1列至第12列各類固定資產原值、折舊額。
(1)原值:填寫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對于年度內只要有1個月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的,其原值填入對應“原值”列。對于全年所有月份稅法折舊額都小于會計折舊額的固定資產,其原值不填本表。
(2)稅收折舊(扣除)額:當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時,填報該項固定資產本年度稅法折舊額。
對于本年度某些月份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某些月份稅法折舊額小于會計折舊額的,只填報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狀態下的稅法折舊額。
2.第13-18列“稅收折舊(扣除)額合計”填報本年度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情況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納稅調整(此處只用于統計,不實際調整)和估算的加速折舊優惠統計額。
第13列“原值”:等于第1、3、5、7、9、11列之和。
第14列“會計折舊額”:稅收加速折舊、會計未加速折舊的,或者會計與稅法均加速折舊但折舊方法不一致的,本列填固定資產會計實際賬載折舊額。會計與稅法均加速折舊且折舊方法一致的,不填寫本列。
第15列“正常折舊額”:會計與稅法均加速折舊且折舊方法一致的,為統計企業享受優惠情況,假定該資產未享受加速折舊政策,本列填報該固定資產視同按照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用直線法估算折舊額,當估算的“正常折舊額”大于稅法折舊額時,不再填報。
第16列“稅收加速折舊額”:稅法折舊額大于會計折舊額狀態下,填報稅法加速折舊額。等于第2、4、6、8、10、12列之和。
第17列“納稅減少額”:填報稅收上加速折舊額與會計折舊額的差額,本行用于統計,不實際進行納稅調減。第17列=第16列-14列。
第18列“加速折舊優惠統計額”:填報會計與稅法對固定資產均加速折舊且折舊方法一致的,以稅法實際加速折舊額減去假定未加速折舊估算的“正常折舊額”,據此統計加速折舊情況。第18列=第16列-15列。
(三)優惠情況統計說明
第14行“納稅減少額”+“加速折舊優惠統計額”之和,由稅務機關據以統計重要領域、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情況。
第28行“納稅減少額”+“加速折舊優惠統計額”之和,由稅務機關據以統計其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情況。
三、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單元格為“*”時不填寫,計算時跳過。
2.第1行=第2+3行。
3.第4行=第5+6行。
4.第7行=第8+11行。
5.第8行=第9+10行。
6.第11行=第12+13行。
7.第14行=第1+4+7行。
8.第15行=第16+19+22+25行。
9.第16行=第17+18行。
10.第19行=第20+21行。
11.第22行=第23+24行。
12.第25行=第26+27行。
由于合計行次同時包括“稅會處理一致”“稅會處理不一致”兩種情形,以下“列間關系”在合計行次(第1、4、7、8、11、14、15行)不成立,在其他行次成立。
1. 第13列=第1+3+5+7+9+11列。
2. 第16列=第2+4+6+8+10+12列。
3. 第17列=第16-14列。
4. 第18列=第16-15列。
另外,在第9、10行和第12、13行中:
第1列=第2列、第3列=第4列、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
(二)表間關系
1. 第1行第16列=表A105080第1行第7列。
2. 第1行第2列=表A105080第2行第7列。
3. 第1行第4列=表A105080第3行第7列。
4. 第1行第6列=表A105080第4行第7列。
5. 第1行第8列=表A105080第5行第7列。
6. 第1行第10列=表A105080第6行第7列。
7. 第1行第12列=表A105080第7行第7列。
四、可供選擇的行業代碼表
重要領域(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行業代碼表
代碼
類別名稱
文件依據
領域/行業
門類
大類
中類
小類
13
農副食品加工業
財稅〔2015〕106號
輕工
131
1310
谷物磨制
132
1320
飼料加工
133
植物油加工
134
1340
制糖業
135
屠宰及肉類加工
136
水產品加工
137
蔬菜、水果和堅果加工
139
其他農副食品加工
14
食品制造業
財稅〔2015〕106號
輕工
141
焙烤食品制造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餞制造
143
方便食品制造
144
1440
乳制品制造
145
罐頭食品制造
146
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
149
其他食品制造
17
紡織業
財稅〔2015〕106號
紡織
171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172
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173
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174
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175
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
176
針織或鉤針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
177
家用紡織制成品制造
178
非家用紡織制成品制造
18
紡織服裝、服飾業
財稅〔2015〕106號
紡織
181
1810
機織服裝制造
182
1820
針織或鉤針編織服裝制造
183
1830
服飾制造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財稅〔2015〕106號
輕工
191
1910
皮革鞣制加工
192
皮革制品制造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4
羽毛(絨)加工及制品制造
195
制鞋業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財稅〔2015〕106號
輕工
201
木材加工
202
人造板制造
203
木制品制造
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1
家具制造業
財稅〔2015〕106號
輕工
211
2110
木質家具制造
212
2120
竹、藤家具制造
213
2130
金屬家具制造
214
2140
塑料家具制造
219
2190
其他家具制造
22
造紙和紙制品業
財稅〔2015〕106號
輕工
221
紙漿制造
222
造紙
223
紙制品制造
23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財稅〔2015〕106號
輕工
231
印刷
232
2320
裝訂及印刷相關服務
233
2330
記錄媒介復制
24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財稅〔2015〕106號
輕工
241
文教辦公用品制造
242
樂器制造
243
工藝美術品制造
244
體育用品制造
245
2450
玩具制造
268
日用化學產品制造
財稅〔2015〕106號
輕工
2681
肥皂及合成洗滌劑制造
2682
化妝品制造
2683
口腔清潔用品制造
2684
香料、香精制造
2689
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
27
醫藥制造業
財稅〔2015〕106號
輕工
271
2710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
272
2720
化學藥品制劑制造
273
2730
中藥飲片加工
274
2740
中成藥生產
275
2750
獸用藥品制造
277
2770
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
276
2760
生物藥品制造
財稅〔2014〕75號
生物藥品制造
28
化學纖維制造業
財稅〔2015〕106號
紡織
281
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制造
282
合成纖維制造
292
塑料制品業
財稅〔2015〕106號
輕工
2921
塑料薄膜制造
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2923
塑料絲、繩及編織品制造
2924
泡沫塑料制造
2925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926
塑料包裝箱及容器制造
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2928
塑料零件制造
2929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33
金屬制品業
財稅〔2015〕106號
機械
331
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
332
金屬工具制造
333
集裝箱及金屬包裝容器制造
334
3340
金屬絲繩及其制品制造
335
建筑、安全用金屬制品制造
336
3360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337
搪瓷制品制造
338
金屬制日用品制造
339
其他金屬制品制造
34
通用設備制造業
財稅〔2015〕106號
機械
341
鍋爐及原動設備制造
342
金屬加工機械制造
343
物料搬運設備制造
344
泵、閥門、壓縮機及類似機械制造
345
軸承、齒輪和傳動部件制造
346
烘爐、風機、衡器、包裝等設備制造
347
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
348
通用零部件制造
349
3490
其他通用設備制造業
35
專用設備制造業
財稅〔2014〕75號
專用設備制造業
351
采礦、冶金、建筑專用設備制造
352
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
353
食品、飲料、煙草及飼料生產專用設備制造
354
印刷、制藥、日化及日用品生產專用設備制造
355
紡織、服裝和皮革加工專用設備制造
356
電子和電工機械專用設備制造
357
農、林、牧、漁專用機械制造
358
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
359
環保、社會公共服務及其他專用設備制造
36
汽車制造業
財稅〔2015〕106號
汽車
361
3610
汽車整車制造
362
3620
改裝汽車制造
363
3630
低速載貨汽車制造
364
3640
電車制造
365
3650
汽車車身、掛車制造
366
3660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7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財稅〔2014〕75號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371
鐵路運輸設備制造
372
3720
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制造
373
船舶及相關裝置制造
374
航空、航天器及設備制造
375
摩托車制造
376
自行車制造
377
3770
非公路休閑車及零配件制造
379
潛水救撈及其他未列明運輸設備制造
38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財稅〔2015〕106號
機械
381
電機制造
382
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
383
電線、電纜、光纜及電工器材制造
384
電池制造
385
家用電力器具制造
386
非電力家用器具制造
387
照明器具制造
389
其他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
39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財稅〔2014〕75號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391
計算機制造
392
通信設備制造
393
廣播電視設備制造
394
3940
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
395
視聽設備制造
396
電子器件制造
397
電子元件制造
399
3990
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40
儀器儀表制造業
財稅〔2014〕75號
儀器儀表制造業
401
通用儀器儀表制造
402
專用儀器儀表制造
403
4030
鐘表與計時儀器制造
404
光學儀器及眼鏡制造
409
4090
其他儀器儀表制造業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財稅〔2014〕75號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63
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
631
電信
632
廣播電視傳輸服務
633
6330
衛星傳輸服務
64
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641
6410
互聯網接入及相關服務
642
6420
互聯網信息服務
649
6490
其他互聯網服務
65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651
6510
軟件開發
652
6520
信息系統集成服務
653
6530
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654
6540
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
655
6550
集成電路設計
659
其他信息技術服務業
下載: 2015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及填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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