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5]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7230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中所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什么?其編碼規則是如何規定的?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信息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60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由登記管理部門為法人和其他組織賦予的身份識別號碼。”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信息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60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根據‘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工作要求,按照既便利納稅人,又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稅務總局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即:新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識別號采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已登記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繼續使用原有的15位納稅人識別號。”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相關培訓資料的通知》(稅總辦函〔2015〕1089號)第一條的規定:“(三)‘三證合一’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計為18位,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第1位):為登記管理部門代碼;
第二部分(第2位):為企業等納稅人類別代碼;
第三部分(第3-8位):為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
第四部分(第9-17位):為主體標識碼;
第五部分(第18位):為校驗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
下一頁:為子公司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費用匯算清繳時能稅前扣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