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1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280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
如果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您將面臨如下風險:
1、稅務機關將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2、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3、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被列為非正常戶的,主管稅務機關對該企業暫不辦理出口退稅。
5、稅務機關將開展非正常戶公告并實施非正常戶追蹤管理。
非正常狀態如何解除?
納稅人向辦稅服務廳提供情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辦稅服務廳根據管理部門反饋情況,在納稅人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后,解除納稅人非正常狀態。對已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的納稅人收繳原稅務登記證件,并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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