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10月30]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374
差旅費用稅前扣除歷來是一個充滿稅收風險和爭議的話題,由于差旅費用的有關憑證通常是旅客運輸服務的票據、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發票等,導致企業正當的差旅活動與個人消費難以區分;如果差旅費用單次報銷額度過大也容易引起稅務機關質疑。
除此之外,差旅費用稅前扣除還包括財務核算主觀因素導致的兩大風險:
一是核算時故意或因疏忽擴大了差旅費用核算范圍,將業務招待費、福利費作為差旅費用核算,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 差旅過程中差旅人員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
2. 所報銷的差旅業務本身是業務招待性質的旅游行為;
3. 所報銷的差旅業務全部或一部分屬于集體福利性質的支出。
二是差旅支出多為有關人員墊付,企業以費用報銷的方式取得發票,導致發票使用容易出現違規情況,主要包括:
1. 差旅人員找發票虛列支出,其中可能包括偽造或變造的發票、虛開的發票等違規情形;
2. 發票報銷品名不實,例如將餐費、禮品費用開成會議費或住宿費;
3. 超標費用多報少支,如差旅人員發生費用超出企業報銷標準,企業只按報銷標準支付費用但全額在稅前扣除。
為避免發生上述風險,對于差旅費用的報銷,企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由于差旅費用難以和個人消費等支出區分,除憑發生費用的憑證報銷外,還應當有必要的佐證,以證實發生的費用確實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而且不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如企業制定的報銷差旅費用的有關標準和流程的規章制度,載明出差人員、目的地、時間、事由的相關審批單和企業為本單位之外的人員報銷差旅費用的備注說明。
二、將業務招待支出、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支出與正常差旅支出區別開來。對于企業直接支出的差旅費用,根據出行的性質判斷發生的支出屬于何種費用并計入有關二級科目;對于差旅人員墊付資金,而后由企業報銷并取得原始憑證的,可以由差旅人員按照企業的差旅費用報銷制度將差旅費用、業務招待費用和福利費用的憑證作出區分,分類報銷。
三、注意發票風險。對于企業直接支出的差旅費用,應當注意按照“三流一致”的原則進行結算并取得相應原始憑證。對于差旅人員墊付的費用,財務人員在審核其傳回的報銷原始憑證時應當注意:
1. 旅客運輸票據記載的出行人、出行時間和目的地應當和出差審批單相吻合;
2. 發票應在稅務機關指定的網站核驗真偽,對于查驗為假發票或發票信息與電子底賬信息不一致的,不應接收;
3. 審核發票信息發現未按規定開具,如未填納稅人識別號、紙質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不應接收;
4. 對于大額的,支出明顯不合理的住宿、會議服務發票,應當注意有無開錯發票品名,如將餐費或購買商品費用開具為住宿服務、會議服務等品名的。
四、對于差旅人員發生支出超出報銷標準的,企業可以按報銷標準報銷,但應當在發票上注明報銷部分的金額,并和支付費用的單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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