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5]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641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費用5000元,計入2015年“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借方;以前年度已計入費用在2015年收回2000元,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方,2015年企業所得稅應如何進行納稅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稅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同時,屬于企業以前年度作為損失處理以后納稅年度又收回的資產,可以計入2015收入申報納稅。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
上一頁: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復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