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7月2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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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有哪些變化需要關注呢?快跟小編一起看看吧!
新的印花稅法已經施行10天了,諸位老板和財務們發現有什么變化了嗎?簡單來說就是“五降五明確兩增三取消”,具體我們來看下:
01
五個降低和五個明確
一、五個降低
五類應稅憑證降低適用稅率:
1、承攬合同:萬分之五改萬分之三;
2、建設工程合同(含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萬分之五改萬分之三;
3、運輸合同:萬分之五改萬分之三;
4、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萬分之五改萬分之三;
5、營業賬簿:直接以立法形式確定為萬分之二點五。
二、 五個明確
1.明確印花稅計稅依據不含列明增值稅金額
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明確規定六類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1)除記載資金賬簿外,其他營業賬簿不征收印花稅;
(2)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3)管道運輸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4)再保險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5)同業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6)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不征收印花稅。
3.明確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1)納稅期限: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2)納稅地點: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4.明確記載資金賬務印花稅繳納規則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5.明確金額不定合同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確定規則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
02
兩個新增和三個取消
一、兩個新增
1、新增四項免稅憑證: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2)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3)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4)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2.新增印花稅扣繳義務人規定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二、三個取消
1、取消尾數規定,據實計稅納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印花稅法》予以取消,實行據實計稅納稅。
2、取消部分應稅憑證
取消《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稅目稅率表中“權利、許可證照”稅目、“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的規定。
3.取消原有罰則,按征管法執行
取消《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處罰規定,統一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小編提醒:
注意,在繳納印花稅的時候一定要看一下是否已經停止征收,多繳的不能退哦~
03
印花稅8大問題
Q
1、多貼的印花稅票可以退嗎?
A
不能~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八款規定,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
Q
2、印花稅的減免優惠政策,雙方都可以享受嗎?
A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外。
Q
3、企業之間的訂單、要貨單需要繳印花稅嗎?
A
需要!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Q
4、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稅?
A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Q
5、購買新車除了繳納車輛購置稅還需繳納印花稅嗎?
A
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買賣合同,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Q
6、多人共同簽訂應稅合同的,怎么收印花稅?
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條規定,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Q
7、公司跟境外企業簽合同,要幫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嗎?
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Q
8、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印花稅如何處理?
A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因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導致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減少或者增加的,納稅人應當按規定調整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重新確定應稅憑證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調整后計稅依據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調整后計稅依據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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