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6]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527
“三證合一”后,不少企業關心注銷時有涉稅疑點怎么辦。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以下簡稱482號文件)有明確規定。
根據482號文件,“三證合一”后,企業注銷時有涉稅疑點的,可以提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根據這一規定,企業申報清稅前可委托具備資格的稅務師事務所,審查其生產經營期間的納稅情況,出具《企業注銷稅務登記稅款清算鑒證報告》。企業辦理注銷清稅申請時,附送稅務中介機構涉稅鑒證報告,以此作為企業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依據。待企業消除疑點或按稅務機關要求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后,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
在辦理企業注銷稅務登記時,對于能夠提供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注銷稅務登記稅款清算鑒證報告》,且報告內容顯示納稅人近3年(稅務登記時間未滿3年的,從登記之日起計算)無少繳稅款,或雖有少繳稅款但納稅人已依法足額補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進行稅款清算檢查(或評估),由受理部門審核后直接核準注銷登記(正在查處的涉稅違法違章案件的納稅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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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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