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年12月2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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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東莞市修訂印發《東莞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后的《辦法》共七章三十三條,在托管企業申請條件、集群企業登記負面清單、托管及集群企業責任要求、規范企業集群登記監管等方面更具針對性,將有力推動營造便捷規范的創新創業準入環境。
1.《辦法》修訂背景
2015年,東莞市政府出臺《東莞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2018年經修訂后正式印發,以規范性文件確立集群注冊登記模式,明確部門監管職責。《辦法》為集群注冊登記改革的實施提供了政策支撐,突破了企業需要依托固定場所作為住所的桎梏,有效降低了新業態企業和初期創業者的市場準入成本和經營成本,為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及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實有托管企業580家,集群企業2.55萬家。
2023年10月,《辦法》有效期屆滿。為持續系統推進集群注冊登記改革,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按照《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要求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延續,更好地發揮集群注冊登記在行業集聚、便利創業和企業孵化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
2.《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上位法規定,結合改革實施情況,對準入條件、負面清單內容、托管及集群企業責任要求、企業公示及監督管理要求等方面共21個條文進行了修訂,增加了1條關于集群注冊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一)規范托管企業條件,簡化提交材料
以自主經營、有效監管為原則,刪除托管企業面積、租賃期限要求,以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等無失信、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的要求。明確托管企業不適用住所申報,減免信用報告、無犯罪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修訂集群企業規范負面清單
修訂《辦法》中的負面清單,表述更具概括性。刪除港澳臺、外資企業相關要求,港澳臺、外資企業也可以登記為集群企業。增加有分支機構的企業不得登記為集群企業的要求。
(三)明確托管及集群企業責任要求
托管企業變更住所的,通知集群企業的時限增加至60日,并履行聯系集群企業及協助住所變更等義務;托管企業終止從事托管業務的,增加提供被列入異常名錄的集群企業名單要求,保護集群企業利益,形成住所登記管理工作閉環。集群企業與托管企業解除托管關系的,“提交解除托管關系的材料”修改為“提交已通知托管企業的情況說明”。進一步明確及細化托管服務過程中的收費項目列明、臺賬票據備查、配合監督管理等要求。
(四)完善企業公示及監督管理要求
鼓勵集群注冊托管行業協會為會員企業提供集中公示服務,托管企業可通過集群注冊托管行業協會網站公示無法聯絡的集群企業名單等信息。集群企業不具有主觀過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允許其通過變更住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3.重要變化
本次修訂根據國家、省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放得開、管得住、服務好”的思路,為群眾創造了更加寬松便捷的政策環境,強化了集群注冊的監督管理要求。
(一)托管企業登記條件有變化
本市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經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港澳臺科技創新創業聯合培優示范基地等孵化載體建設運營企業均可申請登記為托管企業,具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即可,無需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信用報告等證明材料。辦理住所變更登記的,務必提前60日通知集群企業,一并辦理集群企業住所變更登記。
(二)集群企業登記負面清單有變化
《辦法》修訂后,按內外資企業一致的原則,內外資企業均可登記為集群企業。從事許可經營項目、設有分支機構且該分支機構已有固定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其他需要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均不得申請登記為集群企業。
(三)托管企業與集群企業
簽訂合同需注意
托管企業為集群企業提供住所托管服務,應當訂立符合《民法典》要求的書面托管合同,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托管合同未注明收費標準的服務項目,視為免費服務。除解除托管關系的住所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外,集群企業登記注冊應當委托托管企業辦理。
(四)托管企業管理要求有增加
托管企業應配合監管部門對集群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增加了“督促集群企業繳納稅款、開具發票”“需保留相關票據和票據對應銷售清單或運貨單備查”的配合監管義務,新增“可通過集群注冊托管行業協會網站進行公示”相關內容,賦予協會提供集中公示的職能,便于有關部門和公眾查閱。
4.如何申請登記集群企業
集群企業設立登記應委托托管企業辦理,企業類型僅限有限責任公司,可通過“東莞市企業開辦一網通辦”系統(網址:http://reg.dg.cn/dgqcdzhdj//)或各政務大廳線下窗口提交資料。辦理營業執照前,可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自主申報企業名稱,通過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查詢系統自主查詢所需經營范圍,注意集群企業住所地址由“托管企業地址”+“(集群注冊)”方式組成,以托管企業出具的住所托管證明文件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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