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15]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496
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未認證,如何處理?
公司購買一批原材料,銷售方發貨當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收到貨時發現材料短缺,公司對應付貨款提出異議,由于與對方協商時間較長,發票傳遞至財務部門時,已經超過了認證期限。這種情況下,公司應如何處理?
●情景:
最近,公司購買了一批原材料,銷售方發貨開具了增值稅發票,收貨時,購買的原材料卻少了?!于是向銷售方提出異議,因與對方協商時間較長,發票傳遞至財務部門時,已經超過了認證期限。
請問,這種情況下,公司如何能認證抵扣進項稅?
先看相關規定
《國家稅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第一條規定: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和貨物運輸統一發票。
第二條規定,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所以:
公司與銷售方因為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造成專用發票逾期未認證,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的規定,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有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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