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24]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659
某公司于2015年某月取得營業稅應稅收入1.9萬元,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即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我司當月收入不足3萬元,此收入不應繳納營業稅。對我司來說,此筆免征的營業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是應該先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再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還是不做會計處理?有否政策依據?
對于直接減免的營業稅、消費稅,不作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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