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2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378
1、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末減除費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1300元)的收人額計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砘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親額計算;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
3、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贊所得,按照末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
5、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末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6、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親額計算。其中對股票轉認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控“零”填寫。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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