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1月2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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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
軟件開發銷售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報稅時應如何處理?
專家回復
企業應準確核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軟件產品的銷售額及進項稅額,納稅申報時,
應將即征即退不含稅銷售額、銷項稅額分別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相應欄次;
將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相應欄次(不區分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項目)。準確填報后,相關數據將自動代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即征即退項目”相應欄次。
注意:主表中的“進項稅額”如果既有一般項目又有即征即項目的,應人工進行準確分割后手工填報。
政策依據
《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附件:2.《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三、《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說明
(三)各行說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全部征稅項目”各行:按不同稅率和項目分別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全部征稅項目。有即征即退征稅項目的納稅人,本部分數據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稅項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稅項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其中:即征即退項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項目。按照稅法規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不填寫本行。即征即退項目是全部征稅項目的其中數。
(1)第6行“即征即退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括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該欄不按第 9 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項稅額。該欄不按第 10 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四、《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寫說明
(二)第1至12欄“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分別反映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1.第1欄“(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納稅人取得的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該欄應等于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適用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規定的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選擇用于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視為“認證相符”(下同)。
2.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本欄是第1欄的其中數,本欄只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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