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8月14]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003
案例答疑
問:2015 年11 月, 我公司( 一般納稅人)購買了兩套房屋,后因為單位辦公地址搬遷,遺失了這兩套房屋的購房發票原件。2017 年1 月,我公司與購房人達成協議,擬將這兩套房屋出售,請問在出售房屋時應如何繳稅?購房發票遺失的情況下,如何差額繳納稅款?
答:根據《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14 號)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非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 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來信所述,你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售取得的非自建的房屋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關于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73 號)規定,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你公司因搬遷丟失購房發票選擇運用簡易計稅方法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
上一頁: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復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