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04]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306
2016年1月開始濕濕的稅收正目錄及要點
1、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16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
——稅委會[2015]23號
政策要點:《2016年關稅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2、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實施中國-韓國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協定稅率的通知
——稅委會[2015]25號
政策要點:中國-韓國、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關稅減讓方案已經國務院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決定自2015年12月20日起實施中國-韓國、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第一年稅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年稅率。
3、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
——稅委會[2015]51號
政策要點:自2016年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2號)附件2、3、4予以廢止。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管理委員會關于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5]126號
政策要點: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執行,凡購買符合條件健康保險產品的納稅人,應按本通知規定程序享受稅前扣除政策。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30號
政策要點: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擁有的體育場館,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6、國家稅總局關于做好“二維碼”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5]678號
政策要點:根據《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關于創新納稅服務機制的改革要求,稅務總局決定自2016年1月起,在全國推行辦稅事項“二維碼”一次性告知措施。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五批)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8號
政策要點:本公告自2016年1月1起施行。現將符合條件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五批)予以公布。該名單所列納稅人銷售的熊貓普制金幣,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
政策要點: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現就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公告如下。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3號
政策要點:為進一步規范車船稅管理,促進稅務機關同其他部門協作,提高車船稅管理水平,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現予發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有機肥產品執行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6號
政策要點: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1020號)同時廢止。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3號
政策要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以按照財稅[2015]12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試點地區個人購買其他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海關總署關于電池、涂料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4號
政策要點: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稅則號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適用稅率為4%,電池、涂料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分別見附件1、附件2。
13、海關總署關于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項下新增及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56號
政策要點:《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和《2016年1月1日澳門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使用簡化的貨物名稱,具體范圍與2015年《中國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則號列對應的商品范圍一致,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