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4月13]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2200
我公司是一汽車租賃公司,為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月收入3萬元以下免增值稅。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當月不含稅租金收入為2萬元,對方要求開具專用發票,我公司在稅務大廳開發票時交納了600元增值稅,請問老師,這600元如何處理?是當期應交稅款,還是當期預繳稅款?如何賬務處理?既然3萬元以下免稅,為何在開票時還要交稅?
2、如果當月不含稅租金收入為6萬元,對方要求開具專用發票,是否這時就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應當就6萬元全額交納增值稅及附加稅?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根據上述規定,月銷售額不足三萬元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你公司如果是以月為納稅期限的,當月銷售額達到6萬元以上,那么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如果以季度為納稅期限,季度累計不超過9萬元的,也享受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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