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17]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798
我公司是啤酒生產銷售企業,為增加啤酒銷量贈送一些促銷品,包括有冰柜、展柜,還有一些小商品,請問在會計上和稅務上分別怎樣處理
會計上計入“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科目;增值稅處理:按照視同銷售處理;企業所得稅,按照銷售費用處理。
如果是按照一定的進貨金額,配送(贈送)一定的貨物(展示柜、冰柜、小商品),可以采用折扣的方式處理較好。
依據國稅函[2010]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稅函[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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