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332
問:個人參與上市公司股票定增是否視同二級市場股票買入行為在其轉讓時免征個稅?
答:《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新股限售股);
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第一條規定,本通知所稱限售股,包括:
?。ㄒ唬┴敹悺?009〕167號文件規定的限售股;
?。ǘ﹤€人從機構或其他個人受讓的未解禁限售股;
?。ㄈ﹤€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四)個人持有的從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到主板市場(或中小板、創業板市場)的限售股;
?。ㄎ澹┥鲜泄疚蘸喜⒅校瑐€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轉換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鲜泄痉至⒅校瑐€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轉換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ㄆ撸┢渌奘酃?。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取得的股票,不屬于限售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該定向增發股票取得的所得免繳個人所得稅。(注:所述上市公司為深交所、滬交所上市公司,不包括境外上市公司)。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
上一頁:明天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下一頁:如何正確計算招待費的扣除限額?當收入為零能否扣除招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