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12月16]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049
“我公司已經收取貨款但沒有發貨,
今年需要確認增值稅收入嗎?”
“我公司承攬的工程年底不能完成,
今年應該確認多少增值稅收入啊?”
……
對于納稅人增值稅跨年度收入確認的問題,我們進行了一些梳理,大家一起來了解下吧——
政策小課堂
無論是生產、銷售還是服務行業,都會涉及到增值稅跨年度收入確認的問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有所區分。
01.
問題一
今年已收取貨款,截止12月31日貨物尚未發出,今年是否需要確認增值稅銷售收入?
回答
請您根據以下銷售結算方式,來判斷確認收入的時點: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02.
問題二
今年我公司貨物已經發出,但截止12月31日貨款尚未收到,我公司今年需要確認增值稅收入嗎?
回答
請您根據以下銷售結算方式,來判斷確認收入的時點: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03.
問題三
我公司今年銷售了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了金融商品所有權,但截止12月31日款項并未取得或者部分尾款尚未收到,我公司應該按照實際收款的時間確認收入嗎?
回答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
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04.
問題四
我公司有些租金是采取預收款形式收取的,但租賃服務今年并未提供,預收款今年應該確認增值稅收入嗎?
回答
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05.
問題五
我公司承攬的建筑工程今年尚未開工,但收取了預收款,這些預收款今年應該確認增值稅收入嗎?
回答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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