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10月1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665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公告(2017)13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新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說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規范稅收征管和稅務代理專項檢查工作的緊急通知》(粵國稅電〔2004〕13號)中轉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規范稅收征管和稅務代理專項檢查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21號)已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列入《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中予以廢止。
一、制定背景
稅收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文件清理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取得實效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規范完備的稅法體系、推進依法治稅、實現稅收現代化的基礎性工作,意義重大。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稅法體系,規范稅務機關行政執法,便于納稅人及時了解掌握稅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變化情況。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對有關稅收規范性文件開展清理,并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的有關要求,以公告形式公布失效廢止的文件目錄及條款。
二、主要內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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