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2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435
M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在外地的房屋,租金收款合同簽訂是2016年3月,如果實際租金日2016年12月,營改增房屋租金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1%。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根據上述規定,您單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自2016年5月1日起,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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