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3]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522
中央稅收政策
──財稅[2016]12號
政策要點
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接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控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財稅[2016]11號
政策要點
2016年2月1日起,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將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停征價格調節基金,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并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3項基金合并為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政策要點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 27號),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修改為 “國家稅務總局定期編列免稅囤冊。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決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點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決定》,已經2015年1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度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點
為統一政策執行口徑,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明確,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接本公告規定執行。
政策要點
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對現行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完善和升級,升級后的合格證統新增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采集功能,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修訂《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
江蘇省目家稅務局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心告2014年第1號)進行了修訂,新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點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修訂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實施辦法》,新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實施。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轄區范圍內辦理車購稅業務,適用本辦法。
政策要點
擴大青島市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自2016年2月1日起,以購進小麥為原料生產銷售面粉、以購進牛鼻骨、豬鼻骨為原料生產銷售軟骨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
上一頁:關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措施全國推廣
下一頁: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部分申報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