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8月0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484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印發《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進一步規范企業名稱審核行為,為申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企業名稱登記、核準、比對服務,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
《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共33條,明確了企業名稱的禁止性規則和限制性規則。其中,禁止性規則11條,包括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等。限制性規則共15條,包括企業名稱的字號不得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帶有誤導性的內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義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號整體有其他含義的除外等。
《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共8條,其中要求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將比對結果以在線網頁等方式呈現給申請人,供其參考、選擇,并明確了企業名稱相同、相近的有關情形,以及向申請人予以提示的有關內容。同時,規定地方企業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要求、改革需要和技術條件等,細化比對規則,不斷提高比對智能化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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