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5]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8201
當月收到的進項,已做賬,未認證,是認證當月再入賬還是可以先正常入賬,納稅申報表進項填寫認證的數,申報表是否可以和賬不一致?
對購進貨物取得的抵扣聯的認證、申報和會計處理,可按如下方法處理。
1、凡購進貨物并收到防偽稅控開具的抵扣聯,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對該份抵扣聯,如在規定期限通過認證的,對上述會計處理不需變動,并在通過認證的月份申報抵扣;如在規定期限進行認證,但通不過認證的,或者超過規定期限不進行認證的,則需對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借: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如在收到抵扣聯,但沒在收到的月份進行認證的,也應作上述收到抵扣聯時的同樣分錄,同時在備查薄上注明“待認證”字樣。
2、凡購進貨物發票抵扣聯未收到的,應于月終暫估入帳,
借:原材料--××材料暫估價
貸:應付帳款
月初用紅字沖回,發票抵扣聯收到后,按上述的方法進行處理。
申報表可以和賬不一致,賬是按會計規定處理,申報表按稅法的規定處理。取得發票先進行賬務處理,而納稅申報表填寫通過認證的金額。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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