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3]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269
勞務報酬所得如何規定“次”的收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發〔1996〕602號)第四條規定:“關于勞務報酬所得“次”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考慮屬地管轄與時間劃定有交叉的特殊情況,統一規定以縣(含縣級市、區)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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