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7月2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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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2年第11號)發布啦,繼續延續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加計抵減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那么針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都有哪些具體規定呢?咱們一起來看看→
01、享受本政策的服務業范圍
02、享受本政策的具體條件
1、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
2、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
03、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期限
自2019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
04、加計抵減的計算公式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比例
1、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加計抵減比例:10%
2、生活性服務業加計抵減比例:15%
大家注意咯:
1、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
2、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3、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應在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中將本期發生額與本期調減額分別填列。
4、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5、實際經營期滿一年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按照年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實際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的累計銷售額計算。
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既包括一般項目銷售額,也包括簡易項目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即征即退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如果是差額計稅,用差額后的銷售額計算。
PS:2022年您如果要繼續享受,可不要忘記先去填寫加計抵減聲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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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如有不妥,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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