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24]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666
個人繼承房屋需要繳納的稅款如下:
契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于、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規定:
一、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第四款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的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暫免征收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收千分之零點五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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