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15]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082
和別人開公司合伙做生意,你知道所得稅怎么繳嗎?
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分別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和兩個自然人。那這種合伙企業該如何計算繳納所得稅,是按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呢,還是按照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計算?
合伙企業與一般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不同的征收管理規定:
首先,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對合伙企業納稅義務人的定義,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
其次,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再次,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最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應繳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提示納稅人
合伙企業應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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