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0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8194
一、如何申請成為托管企業
申請成為托管企業,有兩種方式:
(一)已登記的企業可直接增加經營范圍“集群企業住所托管”,變更為托管企業,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孵化器運營企業、設立1年以上的企業代理公司。
從事住所托管服務,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辦理設立登記或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取得“集群企業住所托管”的經營范圍:
1、辦理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所需的材料;
2、標明面積的產權證明,屬于租賃房產的,還應當提交載明租賃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少于2年)的房屋租賃合同;
通過新設或變更經營范圍成為托管企業,均需提交產權證明,租賃房產的還需要提交租賃合同原件。住所使用證明按非住所信息申報制的要求提交,產權證明上標明的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無償提供使用的,可以提交無償使用證明,使用期限同樣不得少于2年。
其中,通過變更經營范圍成為托管企業的,原先在工商部門登記時已提交的住所證明可以看出租賃期限和面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可以提交原住所使用證明復印件。
3、工商、稅務、公安、人民銀行等部門出具的申請企業近3年無違法記錄證明、信用證明,及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近3年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信用記錄證明;
4、工商、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負責人的其他企業,近3年在其任職期間沒有工商、稅務不良信用記錄的證明;
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近3年未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負責人,則提交“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近3年沒有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負責人”的情況說明(見樣板一);
5、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和托管企業秘書的姓名及聯系方式申報表(見樣板二);
6、申請人簽署的承諾書,承諾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遵守本辦法有關規定及行業規程(見樣板三);
7、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執業證書,科技企業孵化器提供經市級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文件或證明。
第3、4項證明材料需提交原件,3個月內曾經向工商部門提交過原件的,可提交復印件,登記機關通過電子檔案核對原件;托管公司成立從事托管業務的分公司,如分公司負責人即隸屬企業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交第2、5項材料;第4項“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近3年沒有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負責人”的情況說明、第5項申報表、第6項承諾書均由市工商局制定文書樣式,上述申請材料全部納入登記檔案。
(一)申請企業(變更為托管企業)提交:
1、企業注冊地國稅分局出具的無違法及信用證明;
2、企業注冊地地稅分局出具的無違法及信用證明;
3、市工商局出具的無違法及信用證明;
4、市人民銀行出具的企業信用記錄
新設立托管企業的,無需提交上述證明。
(二)申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新設立托管企業的擬任法定代表人(包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其他類型企業的負責人,下同)提交:
1、市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記錄;
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東莞戶籍人員在戶籍地派出所出具,在東莞6個月前已辦居住證的非東莞籍人員,在居住證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居住不滿6個月無法出具相關證明的,不得任托管企業法定代表人)。
(三)申請企業或新設企業擬任法定代表人曾經在其他企業任職的,該企業近3年在其任職期間:
1、在注冊地國稅分局(注冊地在外市的,以當地稅務部門規定為準)的信用證明;
2、在注冊地地稅分局(注冊地在外市的,以當地稅務部門規定為準)的信用證明;
3、市工商局(注冊地外市的,以當地工商部門規定為準)出具的未及納入嚴重違法名單、經營異常名錄。
三、托管企業登記約談
為保證托管公司知曉從事住所托管服務的相關責任義務,申請人成立托管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在登記受理后,立即接受登記科負責人約談,學習和了解托管企業有關須知事項。
申請成為托管企業的有關說明、承諾、聯系信息申報表等文書樣式,均可以在東莞紅盾信息網“辦事指南 >> 企業注冊 >> 企業登記參考文書”欄目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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