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2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933
哪些一般納稅人不能領取專用發票?二十秒知了!!
哪些一般納稅人不能領取專用發票?稅法如何規定?
是有過稅收違法行為的?還是不接受稅務處罰的?還是公司會計核算部健全的也不可以領?
先看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八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2、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③、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④、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⑤、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開具專用發票;
⑥、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⑦、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⑧、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購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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