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9月05]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324
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專利創造保護,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7號)精神,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
一、停征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對于繳費期限屆滿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費用,應按現行規定繳納。
二、對符合《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財稅〔2016〕78號)有關條件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對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準予減繳的專利,作如下處理:處于授權當年起6年內的,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第10年;處于授權當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繼續減繳年費直至10年;處于授權當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減繳年費。
三、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復意見的除外)主動申請撤回的,可以請求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那么停征專利登記費后,到底可以節省多少錢呢?我們現在就來算算這筆賬。
不再繳納的費用:
1. 專利登記費:發明專利200元,實用新型專利150元,外觀設計專利150元。
2. 公告印刷費:50元
3. 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其他類型的變更費還需繳納):50元
4. 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500元
5. 年費減繳期限延長,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具體可以少繳多少年費,舉兩個例子:
先來看看我國現行的專利年費收費標準:
①以發明為例:
以發明第3年獲得授權,開始繳納年費為例:在連續及時10個年度的專利年費的情況下,正常需繳納的年費累計為:22500元;
享受6后減繳期限的年費累計為:15575元或16550 元(分別為85%和70%的減繳,下同)
新政策享受10后減繳期限的年費累計為: 3375 元或 6750 元。
比原有政策少繳納: 11900 元 或 8525元。
②以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第1年獲得授權開始繳納年費,并且連續及時繳納10年為例:
正常需繳納的年費累計為:11200元; 享受6后減繳期限的年費累計為: 7120 元 或7840 元;
新政策享受10后減繳期限的年費累計為: 1680 元或 3360元
比原有政策少繳納:5440元 或 3760元。
6. 符合條件的,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享受費減減緩政策繳納的可退回187.5元(85%減免)或者375元(70%減免);未享受費減減緩政策可退回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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