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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購銷合同以什么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日期 :[2016年02月24]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shù) 4993

 

簽訂的購銷合同以什么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提問


  某公司購買一批材料,材料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額17萬元,那么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是注明含稅價117萬元,還是注明不含稅價100萬元,這兩種方式有什么區(qū)別嗎?是不是涉及到繳納印花稅的問題,如果合同注明含稅價117萬就要按照117萬繳納印花稅,但是如果合同注明不含稅價100萬是不是就按照100萬繳納印花稅,這種方法合理合法嗎?是不是只要注明不含稅價100萬,另注明合同條款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這樣就比較嚴謹了?

專家回復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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