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3月05]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444
A
哎,去年又沒有賺到錢,生意越來越難做了!
怎么會呢?你公司去年的利潤不是還可以嘛!
B
A
扣稅之后倒賠幾十萬!
怎么說
B
A
公司去年的營業收入共計2000萬,有139萬的利潤。利潤看著是不錯,但是交了增值稅89.4萬,所得稅71.4萬,地方稅費29萬,三項合計189.8萬,超過利潤的26.8%。
不是吧,那豈不是一年下來就沒賺錢?
B
這樣的模擬場景其實并不少見,交的稅確實有點多,沒賺到錢不說,還凈賠幾十萬。這也難怪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劍走偏鋒,頻繁觸碰高壓線。比如說以下案例中的老板,就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避稅”,最終被稅務稽查!
案例1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國稅稽罰[2017]47號),主要內容如下: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于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在2013-2015年期間少繳增值稅稅款共計377,286.46元。2013年度少繳年度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可怕!本來想“避稅”,結果被追回稅款不說,還倒貼了23.9萬罰款,更重要的是影響以后的企業信用等級,得不償失!
案例2
云南國稅稽查局對云南某一藥企進行稅務檢查,在其送達的稅務檢查通知書中,明確列明需要該公司提交的資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個人的所有銀行賬戶及明細。
稅務稽查越來越嚴,特別是這三種“避稅”方式最危險!老板、財務需格外注意!!!
1.通過往來科目進項隱藏!什么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這些科目在稅務稽查中都是地雷!
2.實際庫存遠低于賬面價值。不做收入,所以不敢走成本,什么倉庫什么都沒有了,但是賬上掛了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庫存。經得住稽查嗎?
3.長期虧損必有問題。現在往往以三年為一個區間,一家企業不可能長期虧損,尤其是那種毛利明顯偏低的,請做好自查!
可能有些老板會質疑,私人賬戶屬于個人隱私,稅務局真的能查我的個人銀行賬戶?看看政策是怎樣規定的吧!
稅務機關有權查詢涉嫌納稅人銀行存款賬戶
征管法54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也就是說,稅務機關可以檢查從事生產經營的涉嫌納稅人的銀行存款賬戶。
納稅人存款賬戶余額和資金往來情況透明
稅務機關查私人賬戶要按照規定: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稅務機關行使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六)項職權時,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稅務機關查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存款賬戶余額和資金往來情況。”
單位納稅人與個人納稅人并重
2018年1月1日起,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自然人稅收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地稅部門的管理對象從以單位納稅人為主向單位納稅人和個人納稅人并重轉變,營改增之后地稅部門將嚴管!
網絡支付也被監管
去年8月4日,央行發文明確要求將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新型網絡支付也納入央行監控管理,為的就是查私戶收款造成偷稅漏稅現象!
國外也不再是老板們逃稅的“避風港”
中國已加入國際協定CRS,共同申報準則即將落地,將在2018年9月進行第一次涉稅信息交換。中國稅收居民在國外的賬戶信息情況,外國稅收部門會交給中國稅務機關。中國人在境外有多少資產,銀行存了多少錢,中國的稅務部門都能從境外金融機構獲知!連瑞士政府也公開聲明,以絕對保密為傳統的瑞士銀行將在符合標準的情況下,提交國外客戶的賬戶信息。資產轉至海外避稅的口子也被堵死!
2018年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