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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紅包越來越多,頭都大了,看看微信紅包做賬的新方法

日期 :[2018年03月1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068

 

3月份,會計人都在忙著處理春節期間的賬務,查了微信上的來往紅包,轉賬有不少,這就讓會計人頭大了,微信轉賬如何做賬呢?是否繳納個稅,稅前扣除?


微信轉賬該如何做賬?



問:微信轉賬如何做賬?


答:收到款截圖最好打印出來相關的賬單或是明細,這樣也算是有原始憑證,否則沒有相關的憑證不好證實。


轉入微信余額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

       貸:銀行存款


購買時

借:存貨

      貸:其他貨幣資金


相關問題:

問:假如我收入100塊,開了100塊的發票給客戶,實際到賬是99.9元,還有0.1元的微信扣的手續費是沒有原始憑證,如何做賬?

開發票(這里不考慮稅了)

借:應收賬款100

      貸:營業收入100

收到錢

借:銀行存款99.9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0.1

     貸:應收賬款100如果想再正規一點,可以在憑證后附一個文字說明,說明


微信扣手續費,金額較小無法取得外部證據,特此說明,再讓領導批一下即可。


關于微信轉賬如何做賬的相關問題,相信您看完本篇文章,應該有所了解。對于微信轉賬做記賬,值得一提的是,收到款截圖最好打印出來相關的賬單或是明細,這樣也算是有原始憑證。



微信紅包是否繳納個稅及稅前扣除?


1.企業給員工發微信紅包按“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繳納個稅,由企業代扣代繳。


2.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按“偶然所得”代扣個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可以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如果是企業派發紅包委托第三方發紅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個稅。(由于無法取得個人的相關信息,實務中沒法代扣代繳)


3.對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且用于購買該企業商品(產品)或服務才能使用的非現金網絡紅包,包括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以及個人因購買該企業商品或服務達到一定額度而取得企業返還的現金網絡紅包,屬于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折讓,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派發上述“非現金網絡紅包”時不需要賬務處理,從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賬;開具發票時,按照商業折扣相關規定開具發票即按照凈收款額開具發票,注意開票的形式)。


4.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5.應納稅額不足1元免征個稅,換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紅包免征個稅。


6. 個人所得稅中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20%


偶然所得及其納稅:

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對于大家常說的1萬元的起征點,是專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


7.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稅總函〔2015〕40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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