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2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740
A公司無償贈送客戶一定量的產品,財務處理直接記入銷售收入和銷售折扣科目,未記應收和應繳增值稅銷項稅科目,請問這樣操作是否合法?
理解贈品應記入銷售收入,請問如果放按折扣處理是不是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了?
對于贈品的處理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折扣銷售,客戶購買10件產品,你們給客戶12件產品,這種情況下屬于折扣銷售。折扣銷售以折扣后的金額為銷售額。你公司的無償贈送如果屬于上述情況,則賬務處理是正確的,不用對贈品計提增值稅。
另外一種情況是贈送樣品、廣告品,這種情況需要按視同銷售處理,繳納增值稅。
從概念上來區分,折扣銷售是指企業為了擴大商品銷售、鼓勵客戶多購買商品或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客戶的價格優惠,如:購買3件價格打9折、購買6件價格打8折等;銷售折扣是指在銷售貨物后,企業為了鼓勵客戶盡快償還貨款而給予客戶的一種折扣優待,如: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2%;銷售折讓則是指企業由于售出的商品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售價折讓。
不同的銷售模式具有不同的稅務及賬務處理方式,在銷售收入的確認方面也不盡相同。折扣銷售和銷售折讓均屬銷售價格方面的折扣優惠,都是以折扣或折讓之后的金額確認銷售收入。發生折扣銷售時,直接以折扣后的價格計算確定銷售收入金額;發生銷售折讓時,通常銷售收入已經確定,所以銷售折讓在實際發生時直接沖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銷售折扣發生時,因是對貨款予以免除,其實際上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所以銷售折扣額不能夠抵減銷售額,而是作為費用直接記入當期損益。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企業在采取折扣銷售模式進行銷售時,應注意:銷售額和折扣額必須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或另外開具一張發票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上一頁: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復核人”?
下一頁:無償贈送客戶產品,客戶未記應收和應繳增值稅銷項稅科目,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