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8月2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040
問:進行虛假申報或不進行申報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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