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15]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510
財稅問答—企業房屋租賃問題
1、單位是小規模納稅人,近期新開的,租的個人的房子作為公開地點,租金35000元,地稅管理員說我們單位要交“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350元”,網上查詢說這個費用應該出租方承擔并且開具發票,可是我是自己去地稅扣得款,沒有給我發票什么的,交完這個費用之后給了我一張稅收完稅證明,上面寫著“其他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350”請問這樣對嗎,和網上說的開發票什么的有什么區別嗎》這個能入賬嗎?入賬的話做什么分錄?還交了生活垃圾處理費,其他印花稅-資金賬薄。其他印花稅-房屋租賃合同,分別入什么科目?
2、網上說的房東需要開具發票,這個發票和我這個個人所得稅沒有關系的,是嘛?我交的這個個人所得稅能入賬嗎?入賬的話做什么分錄?還交了生活垃圾處理費,其他印花稅-資金賬薄。其他印花稅-房屋租賃合同,分別入什么科目?
答:1、《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非住房出租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稅征[2009]37號)第二款第二款規定:“綜合征收率計征收方式:個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某市營業稅起征點(含)以上的,按照12%的綜合征收率計征各項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委托的代征人(以下簡稱“征收人”)在按照規定期限解繳上述稅費時,應按營業稅科目(服務業租賃所得子目)、房產稅科目(個人出租房屋子目)和個人所得稅科目(財產租賃所得子目)分稅種向銀行匯總解繳。12%綜合征收率的入庫比例:個人所得稅科目占1%,營業稅科目占5%,房產稅科目占6%,并向納稅人填開包括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和房產稅的完稅證明。
2、個人出租方,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12%的中和征收率計征各項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的房屋租賃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印花稅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租賃房屋,應該是出租方開具發票并繳納稅金,貴公司不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該項稅金不屬于貴公司應該負擔的稅金,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沒有發票也不能稅前扣除租金費用,建議與主管稅局溝通,并確定發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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