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0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291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昨天晚上發布《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圖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方便消費者保存使用發票,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有著重要作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11代表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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