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1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937
一、什么是自行納稅申報?
自行納稅申報是指以下兩種情形:
1、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后,根據取得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并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根據全年取得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項。
二、哪些人需要自行申報?
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3、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平常已足額繳稅還要申報嗎?
控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應當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四、年所得12萬應怎樣把握?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五、哪些所得可不計算在年所得中?
1、個人所得稅;去第四條第項至第十項規定的免稅所得;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
的所得;
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
4、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
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六、應在什么時候申報?
從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也就是說,每年的公歷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一天,納稅人均可辦理納稅申報。
七、應該到什么地方申報?
1、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2、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要雇單位的,選擇井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3、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向其中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4、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稅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八、必須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嗎?
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如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此外,《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納稅人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九、未如期申報會如何處罰?
1、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跟期改正,可以處二干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干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2、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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