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1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838
高新技術企業營業外收入是否計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問:高新企業的營業外收入能否計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答:《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附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條第(三)項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規定,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形成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技術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的幾個部分: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技術工程實施所獲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的非上述收入,不得計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邦誠官方QQ:4000910769
邦誠官方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
上一頁: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復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