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7]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963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征收的優惠政策,是否可以放棄減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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