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1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557
最近,B公司向C個人購買了砂石、磚瓦等材料,這C個人無法向B公司開具發票。請問,個人可否到稅務部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 號)第六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根據上述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到稅務部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其他個人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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