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1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369
答疑:增值稅電子發票使用相關規定解析?
提問:
國稅總新發布的2015年第84號公告,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1)自2015年12月1日起電子發票開始實施,原有的制式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與電子發票是否并行使用,還是取消由于制式紙質發票,用電子發票代替?
答:應該是并行使用。
(2)由于電子發票可以用白紙打印,如果我司收到白紙打印的電子發票,驗票后予以報銷,以后再以此發票重復打印報銷的,我司有無控制措施,例如網上是否可以查到打印次數等,避免一張發票重復入賬問題?
答:可以通過財務處罰規定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但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
分析:
什么是電子發票?
答:電子發票是現代信息社會的產物,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數據電文形式的收付款憑證。電子發票與傳統發票的區別主要有兩點:一是從傳統的物理介質發展為數據電文形式,二是打破了紙質發票作為會計記賬憑證的傳統,具備了發票會計檔案電子記賬的條件。
一、發布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為進一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基礎上,組織開發了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經過前期試點,系統運行平穩,具備了全國推行的條件,決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推行。
二、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哪些重要意義?
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方便消費者保存使用發票,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有著重要作用。
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如何處理?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四、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號碼遵循怎樣的編碼規則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11代表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五、非試點地區已使用電子發票的增值稅納稅人如何做好銜接?
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開展了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的試點工作,試點地區納稅人已實現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非試點地區已使用電子發票的增值稅納稅人,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系統對接技術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其他開具電子發票的系統同時停止使用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邦誠官方QQ:4000910769
邦誠官方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
上一頁: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復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