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26]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9314
B公司現將一物業出租給A公司,租賃合同擬出租期二年,前一年為免租期,第二年的租金收入定于第二年12月一次性收取,請問,B公司就此合同租金收入應該如何確認?需要繳交哪些稅款及申報繳交的時間?
B公司該項租金應該在第二年12月份確認收入的實現。
營業稅:第二年12月收到租金當月申報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
印花稅:合同簽訂時按照租金支付總額繳納。
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的規定,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免租期間營業稅的處理
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同時在第二十五條中還特別規定,納稅人提供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基于以上營業稅政策的規定,A公司在免租期間未取得租金收入的,則不用繳納營業稅。但如果在免租期間收取了定金或者是預收了房屋租金的,則于收到定金或預收房屋租金的當天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另外,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到期后,不論承租方是否支付租金,都應確認營業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應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免租期間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確認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預收租金收入不能完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也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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