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年02月05]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2281
利用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方法,在很多稅籌方案中屢見不鮮。該方法如果運用得當,那么在幫助企業解決諸多“疑難雜癥”的同時,還可以為企業進行合法降稅。
但是,凡事都講究一個“度”。如果無所顧忌地濫用,再好的方法也會成為一把“雙刃劍”。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便發現,當利用個體戶或個獨進行稅籌時,總是存在各種各樣“神操作”的情況。這些操作不僅不能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實現節稅的目的,甚至還把企業的稅務風險無限擴大,乃至將企業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那么,這些“神操作”到底有哪些呢,在利用個獨或個體戶進行稅籌時都會出現哪些不合理情形?
一、注意四大不合理情形
不合理情形一:人員情況或能力不匹配
企業在利用個獨或個體戶進行稅籌時,經常出現人員情況或能力不匹配的情況。
例如某個獨企業屬于營銷推廣中心,那么其必須擁有對應的員工,包括對應的員工人數和業務能力,如是否熟悉企業的業務,是否熟悉企業的推廣模式,是否有相應的業務推廣能力?
假如這家個獨人數只有1-2人,但是卻能夠完成眾多不同類型的服務,而且金額異常,存在上千萬的流水等情況,那么不管企業是否已完稅,稅務機關都會合理懷疑這家公司的真實性。
不合理情形二:業務不真實。
在實際案例中,我們發現許多企業經常存在虛開發票的情況。
對此,定義虛開發票的關鍵在于,企業是否有實際的業務發生或與實際發生的業務不匹配。
比如作為企業的咨詢中心,其專家雖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但是實際提供的業務內容卻與開具發票的內容不一致,或者相關咨詢項目與企業實際經營業務沒有直接的相關性,甚至有些專家只是掛名而已,并沒有實際向企業提供真實的咨詢業務。
上述這些情形都存在著很高的稅務風險,因此針對咨詢業務,企業除了注意咨詢事項要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直接相關,還要同時將咨詢事項、簽訂的合同、完成項目計劃、時間、人員安排、支付結算方式、成果體現方式(如報告、方案等)的存放地點和保管人,以及針對咨詢事項后續的實施、調整、效果等情況資料進行統一收集、保管存檔。
不合理情形三:經營范圍包羅萬象!
對于企業的經營范圍,很多人都存在一個認知誤區,即認為經營范圍越廣泛就越好,但卻不知道,這往往反而讓企業增加更多的風險。
因此在選擇經營范圍時,我們建議企業要有目標性地去選擇,避免分散,即經營范圍要與實際經營業務相匹配。例如,可以從合作企業類型、合作的項目內容等來考慮企業選擇哪些服務類型。而不同類型的服務內容,對應簽訂的合同內容也會不一樣。
不合理情形四:個獨、個體戶的稅后利潤轉給其他個人
利用個獨、個體戶進行籌劃后,稅后凈利潤可以通過利潤分配方式轉至公司負責人的個人賬戶,但僅限于負責人的個人賬戶。如果把稅收利潤直接轉給其他個人的賬戶,而且轉款速度很快,那便會立馬引起稅務、銀行等相關監管機構的關注,繼而相關的稅務風險、法律風險也隨之涌現。
備注: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后,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上述情況便是利用個獨、個體戶進行稅務籌劃時經常出現的不合理性情形,企業應多加了解并注意規避風險。除此之外,在這方面還有一些重要的細節需要企業留意關注
二、留意五大重要細節
細節一:注冊地點的選擇
在選擇注冊地點時,大家要注意選擇政策方面穩定、合法經營的園區,某些園區為了能夠吸引更多企業入駐,忽略對入駐企業的管理,導致入駐企業的素質參差不齊,如由于入駐企業出現只為實現開票目的導致的發票問題,不僅牽連開票企業的上下游企業,也會導致入駐園區的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甚至涉及補稅和罰款的問題。
細節二:定價的合理性
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所提供服務或勞務、商品的定價需要注意其合理性,如價格明顯偏高或者偏低都帶有人為轉移利潤的嫌疑,還有,單張發票開票金額很大也會存在很高的風險,畢竟這些都是稅務機關檢查時的重點關注事項。
細節三:負責人的選擇
首先要提醒的是,個獨或個體戶的負責人都不能是進入了黑名單的人員;其次,負責人需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年齡最好在60歲以下。曾經有一個案例,即某人直接用其長期住院休養的父親作為個獨的負責人,這樣明顯是不合理的!
細節四:設立時企業的戰略定位
一般來說,我們在設立企業時都需要考慮企業的戰略定位。在符合企業經營需求的基礎上,制定符合集團整體戰略發展的需求,不僅融合到集團企業日常經營中,更要融合至集團整個產業鏈中,體現設立個獨或個體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細節五:合同協議內容
很多人認為,三流合一中的合同流只要有合同就萬事大吉了,并且其簽訂的合同,是從網站上搜尋合同模板后套上就完事。
其實,合同只是證據鏈中的一部分,不能天真地認為只要簽訂了合同的發票,就是沒有問題的發票。目前,很多虛開發票的稽查案件中,都是從簽訂的合同中發現問題的。
所以,在擬定合同的時候,我們建議關注合同的內容是否足夠明細:時間點、工作內容、交付方式、流程或程序、交付的成果的展現或者能夠實現的目標等。
綜上所述,利用個獨或個體戶進行稅務籌劃時,一定要將真實業務呈現出來。換句話說,稅務籌劃只是改變模式,最終還是要回歸業務的本來面目和商業實質。投機取巧、變換名目等方法不是真正的稅收籌劃,而是掩耳盜鈴的違規行為。
隨著大數據的不斷升級、完善、深入和滲透,這些違規行為即使隱藏得再深,也終究會被發現。而且,國家給予特殊優惠政策和空間的目的,是幫助企業更好地發展。因此,在遵守法規的前提下用好政策,才是企業成功經營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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