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12月0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211
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將在全國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兩證整合。
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是指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按照工商總局等四部門印發的《意見》,從12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登記將統一登記條件,規范登記流程,優化服務方式,改造升級系統,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根據個體工商戶的特點,《意見》對2016年12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沒有設定換照過渡期,各地可以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領新的營業執照,對于未換領新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意見》特別強調,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愿,不得組織強制換照。
各地工商、稅務等部門按照中央四部門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落實,密切協同推進,開展業務培訓,廣泛引導宣傳,深入推進這項改革。截至11月28日,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山西、安徽、廣東、陜西、寧夏、內蒙古、江西和深圳已經實施了“兩證整合”,其他24個省市(含計劃單列市)已經完成了工商與稅務部門的聯調測試,將在12月1日全面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作為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先行試點省市,截至11月28日,共辦理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217548戶,比去年同期增長23.8%,改革效果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