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年12月2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315
想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這兩個問題一定要知道!
問題一:申請一般納稅人的標準
某個體戶想申請一般納稅人,要符合什么樣的條件呢?是否必須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第六條規定本條款作廢)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span>
第五條規定,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span>
個體工商戶也應該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執行?!?/span>
問題二:申請一般納稅人之前取得的專用發票如何抵扣?
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了一般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申請之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之后可以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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