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8月2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8394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稅務檢查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版稅務檢查證來了,快來看看都有哪些新變化。
稅務檢查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
稅務檢查證的皮夾式樣如下:
(一)稽查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皮夾為豎式黑色皮質,征收管理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皮夾為豎式咖啡色皮質;
(二)皮夾外部正面鏤刻稅徽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檢查證”字樣,背面鏤刻“CHINA TAXATION”字樣;
(三)皮夾內部上端鑲嵌稅徽一枚和“中國稅務”四字,下端放置內卡。
稅務檢查證內卡應當載明下列事項:持證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單位、證號、二維碼、檢查范圍、檢查職責、稅務檢查證專用印章、有效期限。
內卡需內置芯片,存儲持證人員上述信息。
稅務檢查證的皮夾和內卡文字均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44號公告第十六條規定,稅務人員在出示稅務檢查證時,可以告知被檢查人或其他當事人通過掃描二維碼查驗持證人身份。也就是說,企業在接受檢查前,是有權益通過二維碼掃描來核查稅務持證人身份的,包括對方姓名、單位、證號、檢查職責等信息。
---《辦法》的出臺背景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為確保稅務機構合并后稅務檢查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規范稅務檢查,統一稅務檢查證件管理,稅務總局制發了《辦法》。
---申領、核發主體
本《辦法》對稅務檢查證采取分級管理。稅務人員因崗位職責需要辦理稅務檢查證時,由其所在單位稅務檢查證主管部門核實基礎信息后,填報稅務檢查證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及省稅務局稅務檢查證主管部門負責審批辦證申請、稅務檢查證印制工作。
---稅務檢查證件使用要求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嚴格依法行使檢查職權,并為被檢查人或其他當事人保守秘密。稅務檢查證只限于持證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或涂改。
---稅務檢查證件的換發
《辦法》取消“稅務檢查證每五年統一更換一次”的規定,明確了稅務檢查證換發情形,即稅務檢查證嚴重損毀、無法使用的,持證人可以申請換發,并在辦理換發手續時交回原證件。
---稅務檢查證件定期審驗
除臨時稅務檢查證外,對稅務檢查證實行定期審驗制度,每兩年審驗一次,由國家稅務總局及省稅務局稅務檢查證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審驗工作。
---《辦法》的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啟用新式樣的稅務檢查證。原各省國稅、地稅機關制發的尚在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最后,回顧一下《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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