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0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294
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差額征稅合法有效憑證僅包括發票、財政票據、境外單位的款項簽收票據。但在發生債務糾紛等情況時,納稅人取得的不動產難以拿到對方開具的發票,只能以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憑證證明不動產的產權轉移和價格。
針對這一情況,將上述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憑證,也作為納稅人差額繳稅的合法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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